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吉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吉瑞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2.56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86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80.16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983.8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10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保荐机构已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各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万元) 资金(万元) 资金(万元)
1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 34,681.32 34,681.32 25,652.97
心建设项目
1.1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26,780.90 26,780.90 19,809.21
1.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900.42 7,900.42 5,843.76
2 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9,764.03 9,764.03 7,222.23
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554.65 5,554.65 4,108.65
合计 50,000.00 50,000.00 36,983.8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
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已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421.22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号 (万元) (万元)
1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 25,652.97 3,061.35
心建设项目
1.1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19,809.21 2,834.46
1.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843.76 226.89
2 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7,222.23 359.87
建设项目
合计 36,983.84 3,421.2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下同)合计人民币 58,801,633.67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699,717.00
元。由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保荐机构将募集资金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时已扣减
承销费含税金额人民币 35,000,000.00 元,本公司将其中的保荐承销费增值税额人民币 1,981,132.08 元于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中扣除,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718,584.92 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 本次置换金额(元)
1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 30,613,477.82 30,613,477.82
心建设项目
1.1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28,344,589.45 28,344,589.45
1.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68,888.37 2,268,888.37
2 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3,598,718.00 3,598,718.00
建设项目
3 已支付发行费用 2,718,584.92 2,718,584.92
合计 36,930,780.74 36,930,780.74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36,930,780.74 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36,930,780.74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1]230Z2802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截止 2021 年 10 月 13 日《北京
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富吉瑞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富吉瑞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富吉瑞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亚利 余晖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