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吉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吉瑞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2.56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86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80.16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983.8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保荐机构已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决定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收益更高的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签署现金管理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上述事项已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11 月 15 日,富吉瑞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 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1 月 15 日,富吉瑞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亚利 余晖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