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近期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为了保
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90 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拟使用 3,000万元(含)至 6,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60 元/股(含),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完
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并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4)。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5)。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 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 日、8 月 2 日、9 月 2 日、10 月 11 日、11 月 2 日、12 月 2 日,2023 年 1
月 4 日、2 月 2 日、3 月 2 日分别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8、2022-040、2022-045、2022-055、2022-057、2022-058、2023-001、2023-004、2023-010)。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94,462 股,占公司总股本 44,400,000 股的比例为 1.3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59.80 元/股,最低
价为 33.7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175,445.13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
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自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以来,公司根据整体
资金规划积极实施回购股份。但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60 元/股(含)情况,基于对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和市场价值判断的坚定信心,同时也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0 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
股份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0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6.6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0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3.3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75%。该回购股份数量测算未剔除公司已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已使用的回购资金,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调整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7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综合考量了公司财务状况、市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继续积极推动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
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结合近期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90 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