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北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江苏北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北
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2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3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9,342,4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76,097,860.38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33,244,539.62 元。上述资
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中汇会验[2019]5014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态日期
1 研发、智能化生产线项 29,202.88 29,202.88 2021 年 12 月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
合计 36,202.88 36,202.88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1 研发、智能化生产线项 29,202.88 29,202.88 13,723.00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7,000.00
合计 36,202.88 36,202.88 20,723.00
1、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12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6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四、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1、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2020 年初以来,国内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司严格贯彻、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对“研发、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的开工时
间予以了一定延期。新冠肺炎疫情相对稳定后,公司及时对“研发、智能化生产线项目”进行开工,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的影响,“研发、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的建设进展较预期有所放缓。现结合项目进展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评估后,
公司计划将“研发、智能化生产线项目”总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2、延长期限
结合目前公司“研发、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延后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1 研发、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2021 年 12 月 2022 年 9 月 30 日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履行的内部程序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研发、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2、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认为:本次“研发、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方磊 曹飞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