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88186 股票简称:广大特材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9,440,000 股
2、发行价格:26.56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13,126,400.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287,370,060.68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5 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目 录
目 录...... 3
释 义...... 5
第一章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7
第二章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21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1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1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1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1
第三章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22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23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4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24
第四章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8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8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28
三、审计机构...... 28
四、验资机构...... 29
第五章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30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30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31
第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32
第七章 备查文件...... 33
一、备查文件...... 33
二、查阅地点、时间...... 33
释 义
本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广大特材、公司、发行 指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人、股份公司
广大控股 指 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股票 股票的行为
董事会 指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
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证券
律师、发行人律师、天禾 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
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10 年及 2021 年 1-3 月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angjiagang Guangda Special Material Co.,Ltd.
成立日期:2006 年 07 月 17 日
上市日期:2020 年 02 月 11 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大特材
股票代码:688186.SH
法定代表人:徐卫明
董事会秘书:郭燕
注册资本:16,480 万元(本次发行前)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2790874377A
注册地址:凤凰镇安庆村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215614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215614
联系电话:86-512-55390270
传真号码:86-512-58456318
公司网址:www.zjggdtc.com
电子邮箱:gd005@zjggdtc.com
经营范围:特种材料的制造、加工、销售;机械产品制造、加工、销售,钢锭生产锻造,机械及零部件、金属制品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铸造机械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1、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滚存利润的安排、发行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8 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2、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过程
2021 年 1 月 6 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关于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经审核,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3 月 8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
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3 号),
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注册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 日,有
效期 12 个月。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履行了必要的相关审议程序。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
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T-3 日)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里的所有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
购。其中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89 家,证券公司 80 家,保险机构 49 家,
QFII5 家,个人投资者 23 家,其他机构投资者 134 家;以及截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收市后广大特材前 20 大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含发行人董监高),
剔除与前 20 大股东中重复的投资者 5 家后,合并共计 395 家投资者。
除上述 395 家投资者外,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3 家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在确认上述新增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并在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上述 3 家新增投资者补发了
《认购邀请书》。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申请在 2021 年 6 月 23 日报
送的《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上述 3 家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 王有英
3 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综上,共计向398家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 合《发行承销办法》、《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 案》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 资者关于本次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