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君实生物 股票代码:688180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趣路 36、58 号 2 号楼 13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特别提示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实生物”、“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68,345,01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8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值/研发费用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本次发行价格55.50元/股对应的公司市值为483.56亿元,2019年公司研发费用为9.4610亿元,发行价格对应市值/研发费用为51.11倍。与发行人业务与经营模式相近的港股可比公司市值/研发费用平均值为32.38倍,A股可比公司市值/研发费用平均值为232.02倍,整体全部可比公司市值/研发费用平均值为146.46倍。发行人的市值/研发费用高于港股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但低于A股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由于发行人尚未盈利,本次发行价格55.50元/股,不适用市盈率标准,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产品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报告期指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度,以下同)内,特瑞普利
为公司唯一的上市销售药物,2019 年度其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99.999%。截至 2020 年 5 月 17 日,特瑞普利针对治疗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系
统治疗失败的复发/转移鼻咽癌适应症和治疗既往接受过系统治疗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适应症已向 NMPA 提交 NDA 申请并获受理,同时正在进行针对包括黑色素瘤、鼻咽癌、食管癌、三阴性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等多个适应症
的Ⅲ期临床试验;同时,修美乐生物类似药 UBP1211 已向 NMPA 提交 NDA 申
请并获受理。短期来看,特瑞普利仍将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如果特瑞普利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销售产生波动、临床开发进度不达预期等,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与公司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
公司的长远发展与其在中国、美国和其他国家取得和维护专利技术和在研药品有关的专利的能力有较强相关性。公司在知识产权领域面临诸多限制和风险。
1、公司可能无法取得和维持保护公司技术和药物的知识产权
截至 2020 年 5 月 17 日,公司已通过在中国、美国、日本等国家提交专利申
请来保护具有商业重要性的在研药品或相关技术,但不排除公司知识产权仍存在可能被侵害或保护不充分的风险。除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外,公司目前仍有部分知识产权已提交专利,但尚处于专利审查过程中。若相关专利申请未能获得授权,则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处于生物创新药领域,其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多方面,若公司无法通过知识产权为其在研产品或相关技术提供专利保护,第三方则有可能开发与公司相似或相同的产品或技术并参与与公司的竞争,从而对公司产品成功实现商业化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存在无法在全球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的风险
公司的在研药品在全球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进行相关的诉讼、维护和抗辩,对于公司来说有可能成本过于高昂。公司的知识产权在我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其保护的范围和效力可能与中国不同。公司可能无法阻止第三方在中国以外的相关国家使用公司的知识产权,无法在全球范围内有效的保护发行人的知识产权。
3、为保护或使用公司的知识产权,公司可能会涉及法律诉讼,存在成本高昂、耗费时间较长且不成功的风险
竞争对手可能会侵犯、滥用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公司的知识产权。为制止侵权或阻止未经授权的使用,公司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额成本和管理资源分散,有可能影响公司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4、如公司无法保护商业秘密的机密性,公司业务和竞争地位存在受损的风险
除公司目前已获授权或待审批专利申请外,公司依赖未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和其他专有资料在内的商业秘密来维持公司的竞争地位。公司可以通过与接触相关商业秘密的相关主体,如公司员工、合作研发对象、临床试验外包服务机构等达成保密协议或约定保密条款。然而,任何一方均有可能违反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的约定而披露、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但公司可能因此无法获得足够补偿。如果公司的商业秘密由竞争对方获取,公司的竞争地位可能因此受到损害。
5、公司正在研发或未来拟研发的候选药物可能存在侵犯第三方专利权的风险
公司正在研发或未来拟研发的候选药物可能存在公司并不知悉的第三方专
利或专利申请的情况,且随着发行人相关细分业务领域对新药发明专利保护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公司正在研发或未来拟研发的候选药物可能存在侵犯第三方专利权的风险,可能面临知识产权相关的申诉、追索,从而可能导致公司需为此付出高额成本、延迟公司研发、生产或销售相关药品。
(三)公司同时在香港联交所H股市场和A股市场挂牌上市的特殊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股票将同时在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由于中国大陆和香港两地监管规则的差异,公司在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投资者保护等方面所需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同,发行人需同时符合两地监管机构的上市监管规则,这对发行人合规运行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出更大挑战。
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上市后,A 股投资者和 H 股投资者分属不同的类别股
东,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对需履行类别股东分别表决的特定事项(如增加或者减少该类别股份的数量,取消或减少该类别股份所具有的、取得已产生的股利或者累积股利的权利等)进行分类表决。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结果,可能对 A 股类别股东产生一定影响。
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 H 股和上交所 A 股同时挂牌上市后,将同时受到香港
和中国境内两地市场联动的影响。H 股和 A 股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和评估可能存在不同,公司于两个市场的股票价格可能存在差异,股价受到影响的因素和对影响因素的敏感程度也存在不同,境外资本市场的系统风险、公司 H 股股价的波动可能对 A 股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四)研发技术服务及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大量研发技术服务以及原材料供应。目前公司与现有供应商关系稳定,若研发技术服务或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无法保证能于商业化后提高药品价格从而弥补成本涨幅,公司的盈利能力或会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供应商可能无法跟上公司的快速发展,存在减少或终止对公司研发服务、原材料的供应的可能性。若该等研发技术服务或原材料供应中断,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公司的原材料主要依靠直接或间接进口,若国际贸易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五)与JS016(新型冠状病毒中和抗体)有关的风险
JS016为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合作开发的新型冠状病毒中和抗体,君实生物及其关联方在全球范围内独家拥有在许可专利申请技术基础上进行
2019 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新药研发、生产和商业化的权益。2020 年 5 月,公司与礼来制药签署了《研发合作和许可协议》,礼来制药将被授予在大中华地区(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及台湾地区)外对 JS016 开展研发活动、生产和销售的独占许可。
JS016 产品目前尚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公司及合作方预计将于 2020 年二
季度向美国 FDA 和 NMPA 提交针对该产品的临床试验申请。JS016 项目处于早
期开发阶段,临床前研究结果不能完全预示临床试验的结果,且临床试验过程复
杂,临床前研究到产品最终上市周期较长,公司不能保证该等产品通过未来大型临床试验验证获得上市。因此,JS016 的研究开发及商业化成功存在较高风险。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各大型制药企业、生物科技公司、研究机构均在积极开发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治疗产品和疫苗产品,如果竞争对手的产品先于公司开展临床试验或者新型冠状病毒诊疗领域出现突破性进展,将对公司 JS016 产品的推进产生重大影响,JS016 产品可能面临研发价值下降、无法获得临床试验批准或被其他药物取代的风险。
(六)公司未来将持续大额研发投入,未来一定期间可能无法盈利的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药品研发,研发管线较多,且有多个在研项目进入 II、III 期临床试验,连续数年发生较大的研发费用支出, 2017 年度、2018 年度以
及 2019 年度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 27,530.34 万元、53,818.28 万元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