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包括核查文件、咨询公司管理层在内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建设需求,因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未发现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水牛建筑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有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