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医药”、“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1883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与民生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中,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将于2019年10月25日(T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2.73元/股(不含12.7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2.7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62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2.73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62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19年10月22日10:08:45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44,2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2,442,140万股的10.000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71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9年10月2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10月2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为12.7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5.22(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4.07(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72.46(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1.19(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价格为12.71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截止2019年10月2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医药制造业(C2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3.15倍。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3日股票 2018年扣非 2018年扣非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元/ 前 EPS(元 后 EPS(元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股) /股) /股) 扣非前 -扣非后
603707.SH 健友股份 39.03 0.5909 0.5723 66.05 68.20
300725.SZ 药石科技 75.25 0.9326 0.8280 80.69 90.88
300702.SZ 天宇股份 44.26 0.8981 0.9787 49.28 45.23
002332.SZ 仙琚制药 8.55 0.3289 0.3082 25.99 27.74
600521.SH 华海药业 17.52 0.0813 0.0866 215.49 202.22
603229.SH 奥翔药业 14.80 0.2742 0.2126 53.98 69.62
平均 81.91 83.98
数据来源:同花顺,数据截至2019年10月22日
本次发行价格12.7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摊薄后市盈率为71.1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药石科技和华海药业的扣非前静态市盈率80.69倍和215.49倍,高于可比公司健友股份、天宇股份、仙琚制药和奥翔药业的扣非前静态市盈率66.05倍、49.28倍、25.99倍和53.98倍。尽管总体上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旧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 站 ( www.sse.com.cn)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
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6、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35,955.2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2.71元/股和4,1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2,111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8,060.66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4,050.34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期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8、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9、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1、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5)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6)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2、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