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一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巨一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46.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575,5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98,436,816.04 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7,063,183.9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
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7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47,706.32
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00,285.00 万元,
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
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原计划拟使 调整后拟使
号 项目名称 总额 用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金额 金额
1 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 67,360.00 67,360.00 61,051.32 全资子公司合肥巨一
统产业化项目 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2 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 26,025.00 26,025.00 15,115.00 巨一科技
设项目
3 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 15,430.00 15,430.00 10,258.00 巨一科技
设项目
4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8,100.00 28,100.00 15,260.00 巨一科技
5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13,370.00 13,370.00 7,022.00 巨一科技
6 补充营运资金 50,000.00 50,000.00 39,000.00 巨一科技
合 计 200,285.00 200,285.00 147,706.32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系基于实际经营需
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会对
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
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巨一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凯 葛自哲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