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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58:优刻得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6

688158:优刻得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2-005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发行股票数量:30,289,917 股。

    发行股票价格:23.11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刻得”或“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30,289,917 股股份已于 2022年 2月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22,805,164 股。季昕华直接持有公司 12.02%的
股份,均为特别表决权股份,季昕华持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31.24%;莫显峰直
接持有公司 5.54%的股份,均为特别表决权股份,莫显峰持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为14.40%;华琨直接持有公司 5.54%的股份,均为特别表决权股份,华琨持有公司
表决权比例为 14.40%。季昕华、莫显峰、华琨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共同签署了
《一致行动协议》,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23.10%的股份,持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为60.04%,季昕华、莫显峰、华琨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53,095,081 股,季昕华、莫显峰、华琨仍
为本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3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同意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19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0,289,917 股,均为现金认购。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即 2022 年 1 月 1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21.3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11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8.04%。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81.87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8,713,704.1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286,277.71 元。

    5、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2]第 ZA10045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81.87 元,实缴人民币 699,999,981.87 元,已划
转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账户。2022 年 1 月 25 日,联席主承销商在扣
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2 年 1 月 2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2]第 ZA10046 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99,999,981.87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713,704.1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
币 691,286,277.71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30,289,91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660,996,360.71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认购对象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会议决议以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23.11 元/股,发行股数 30,289,917 股,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81.87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17,827    249,999,981.97      6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84,898    135,999,992.78      6

 3    刘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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