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金向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龚小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钱卫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师东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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