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2021)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过充分沟通后,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2021)
(本页无正文,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魏志华 关瑞章 张盛利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