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达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三达膜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达
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5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347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416.2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024.6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全部到
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 350ZA0041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每笔期限最长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宏观经
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陈国潮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