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2021)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达膜”)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 2022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集美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三达膜科技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2021)
三、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2020)
(本页无正文,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魏志华 关瑞章 张盛利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