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嘉必优 股票代码:688089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CABIO Biotech(Wuhan) Co., Ltd.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19 年 12 月 18 日
特别提示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必优”、“本公
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高管及核心员工战略配售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公开发行 30,00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
12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25,581,58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1.32%,流通股数量占比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23.9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1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2.3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9.5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3.1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
业为“食品制造业”(C14)。截至 2019 年 12 月 5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
的发行人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市盈率为 43.12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对于食品行业而言,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控制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公司下游婴幼儿食品行业非常注重食品安全。近年来,世界各国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和健康问题,给涉事企业、消费者都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公司的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不能适应规模增长以及行业监管政策变动带来的新形势,将可能会带来食品安全风险,引发索赔、停产等风险事件,甚至在危害社会安全的情况下存在被退市的风险,对于企业发展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
(二)下游行业发生不利变化风险
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密切相关。公司产品的主要下游行业为婴幼儿配方奶粉及健康食品行业,下游产品与消费者的个人健康息息相关。随着政府监管、舆论监督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控制已成为公司及下游行业经营业务的基础。未来,一旦出现下游行业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或公司主要客户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均会导致公司的产品需求下降,使公司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 ARA、DHA 等系列产品。公司在国内外均面临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国外帝斯曼公司在全球保持领先地位,国内也有广东润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竞争对手。若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产能、降低售价等方式加剧竞争,可能导致市场的供应结构和产品价格体系发生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 ARA、DHA 等产品,相关产品销售情况与下游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客户需求密切相关,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存在一定波动。公司产品价格波动的主要原因包括市场供应结构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需求变化、技术进步等。
若公司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增强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并降低产品生成成本,不断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及新市场的开拓,提升产品应用技术服务能力和客户满意度,公司可能难以有效应对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将导致利润率水平有所降低。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多为国内外知名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1.40%、67.21%、63.16%和 69.58%,下游客户的集中度相对较高。如若未来主要客户因其经营策略调整、经营状况不佳、行业性需求下滑,或转向公司竞争对手大量采购,从而减少对公司的采购订单,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另外,如若主要客户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公司对其货款回收将面临较大风险。
(六)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 ARA 产品提油和精炼等生产环节会使用到易燃易爆的溶剂,ARA、DHA发酵环节会使用压力容器罐,对生产设施的质量、操作安全有较为严格的要求,若出现公司员工操作不当、设备老化毁损、自然灾害等主观和客观因素,不能排除相关生产环节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风险。
(七)与帝斯曼签署相关协议的履约风险
公司与帝斯曼签署《和解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和《加工及供货协议》,公司与帝斯曼就专利纠纷达成和解,公司可以依据协议向专利区的部分客户和非专利区客户销售 ARA 产品,帝斯曼同意在 2023 年以前每年向公司采购一定规模的 ARA 产品或支付现金补偿。未来,如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者发生重大条款变化,可能致使公司与帝斯曼存在专利纠纷,增加公司经
营的不确定性。同时,帝斯曼不再向公司采购 ARA 产品或支付现金补偿,公司净利润存在下滑的风险。目前帝斯曼尚未向公司采购 ARA 产品,未来一旦帝斯曼开始向公司采购,将会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同时也将对于公司的产能及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八)公司与帝斯曼协议对海外业务拓展的限制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境外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 5,667.50 万元、9,232.60 万
元、8,407.65 万元和 5,286.66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9.87%、40.51%、29.51%和 35.95%。
根据公司与帝斯曼签署的《和解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和《加工及供货协议》,公司每年可以直接向某一国际客户销售 50 吨 ARA 产品,销售地为中国大陆、印尼、香港、台湾、印度及其他帝斯曼非专利国家和地区;公司可以向签订协议时拥有的专利国家(日本除外)的有限的客户销售 ARA 产品,单个客户销售不超过 10 吨/年,合计不超过 60 吨/年;公司可以向位于除中国以外的专利国家的六家中国厂商(贝因美、伊利、雅士利、合生元、圣元和澳优)或其代工厂销售 ARA 产品,但六家中国厂商需要将加工后的产成品返回中国或非专利国家进行销售;公司向位于除中国以外的专利区的六家中国厂商或其代工厂销售,公司应向帝斯曼支付 5 美元/公斤的专利许可费。《专利许可协议》的有效期为
自 2015 年 1 月至最后一个帝斯曼相关专利的到期日,或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以较早者为准)。尽管截至目前公司境外销售情况未达到相关限制的规模上限,但上述协议约定可能造成公司在 2023 年以前的海外业务拓展受到一定的限制。(九)公司收到帝斯曼的现金补偿占净利润比例较高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收入中来自于帝斯曼的补偿款分别为 2,341.24 万元、2,971.53 万元、3,784.29 万元和 2,293.55 万元,补偿款税后金额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42.93%、38.51%、32.88%和 30.72%,占比较大。公司与帝斯曼签订的《加工及供货协议》规定的现金补偿期限为 2015 年-2023 年,2023年以后帝斯曼向公司采购或补偿的约定到期,公司的境外销售也不再受到限制,如若公司在协议到期后无法开拓新市场和客户,提高市场份额,形成更有竞争力的市场地位,将会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十)贝因美商业承兑汇票兑付风险、持续交易及结算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贝因美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 0 万元、
1,012.62 万元、995.48 万元和 2,045.48 万元,2019 年 6 月末余额相对较高,
公司存在受贝因美经营情况影响而导致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兑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贝因美销售产品的金额分别为 5,328.29 万元、4,433.03万元、4,156.26 万元和 1,605.95 万元,公司预计未来将持续向贝因美销售产品。目前,公司与贝因美货款结算方式中,应收账款和商业承兑汇票的金额较高,若未来贝因美的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降等不利情况,可能导致公司对贝因美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增加。
(十一)嘉吉及所属企业经销合作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嘉吉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2,946.41 万元、4,078.34 万
元、4,364.95 万元和 3,176.73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