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3 证券简称:百胜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龚卫宁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胜智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龚卫宁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778,66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0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卫宁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7076%,任公司副董事长。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龚卫宁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龚卫宁 副董事长 26,160,000 14.7076%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或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778,666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778,66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在
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龚卫宁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或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3)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龚卫宁女士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龚卫宁女士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龚卫宁女士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4、龚卫宁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龚卫宁女士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龚卫宁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