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王宇翔 刘澎 顾凯 王苒
石军 王奕翔 马永义 李艳芳
王瑛
全体监事:
倪安琪 孙伟 苗文杰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宇翔 王军 廖通逵 李济生
云霞 施莲莉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目录 ......4
释义 ......5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6
二、本次发行概要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0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3第三节保荐机构(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5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25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25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28
第六节备查文件......32
一、备查文件 ......32
二、查询地点 ......32
三、查询时间 ......32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航天宏图、公司、本公 指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股票 行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王宇翔及张燕夫妇
国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君泽君律师 指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科创板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实施办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
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1、2021 年 3 月 4 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航天宏图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 年 4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9 号),同意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
第 110C000500 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14 日 15 时止,国信证券收到特定投资
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柒亿零壹拾万玖仟玖佰陆拾伍元壹角陆分(人民币700,109,965.16 元)。
2021 年 7 月 15 日,国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501 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止,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648,348 股,应募集资
金总额 700,109,965.16 元,减除发行费用 10,747,328.2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9,362,636.93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17,648,348.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671,714,288.93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数量为 17,648,348 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 21,429,752 股(含 21,429,752 股),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7 月 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32.67 元/股。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相关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9.67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1.43%。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109,965.16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47,328.23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689,362,636.93 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 70,011 万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相关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 39.67 元/股,发行数量为 17,648,34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109,965.16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2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竞价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3,781,194 149,999,965.98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98,916 114,999,997.72 6
3 蒋海东 2,520,796 99,999,977.32 6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62,893 61,999,965.31 6
5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60,398 49,999,988.66 6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33,526 40,999,976.42 6
7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82,278 34,999,968.26 6
8 北京恒昌弘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31,862 32,999,965.54 6
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6,238 29,999,961.46 6
10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56,238 29,999,961.46 6
11 朱玉妹 756,238 29,999,961.46 6
12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607,771 24,110,275.57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