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1-025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已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沙先生、文武超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林孝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的任期一致。(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将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为三年。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附件:
1、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沙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 年毕业于中
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大专学历;2004 年毕业于江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
学历。1997 年至 2003 年,任湖南南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员;2004 年至 2007
年,任长阳蒙特锰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7 年至今,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2015 年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陈沙先生通过株洲华辰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731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文武超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 年毕业于
湖南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大专学历。1996 年至 2000 年,任株洲市电力局王十万变电站电工;2004 年至 2009 年任深圳康嘉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2009 年至 2016 年,任公司业务经理;2017 年至今,任公司销售部部长;2021年 5 月至今任公司销售总监兼销售部部长。2018 年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文武超先生通过株洲华辰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7,885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林孝良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 年毕业于东北大学真空技术与设备专业,本科学历,真空(日化)工程师。1994 年至 2000年,任广州市黄埔东粤镀膜玻璃厂副厂长;2000 年至 2012 年,任圣维可福斯(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经理;2013 年至 2017 年,任佛山市铱万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经理;2017 年至今,任公司材质部部长,兼涂层中心主任,主要负责基体和涂层的研发工作;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材质部部长。2018年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林孝良先生通过株洲华辰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7,885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