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科通达 股票代码:688038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Citms Technology Co.,Ltd.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 1 号软件产业三期 A3 栋 10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2021 年 7 月 12 日
特别提示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通达”、“发行人”、
“公司”、“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涨跌幅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
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116,373,400 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23,666,426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3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为“I65”)。截止 2021
年 6 月 2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为 58.43 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17.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5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2.7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0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虽然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然存在未来公司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一)发行人销售区域、终端客户及应用领域集中度较高
1、销售区域集中,市场区域拓展具有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湖北地区,2018 年至 2020 年,来自于
湖北地区终端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6.61%、78.11%和 86.85%,发行人销售区域集中度较高。由于公共安全信息化服务领域具有较为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公司未来区域拓展将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市场区域能否有效顺利拓展具有不确定性。如未来市场区域拓展未达预期,将对发行人未来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终端用户及应用领域较为集中
发行人终端客户主要为各地区的公安机关。按照最终用户口径统计,报告期内,公安用户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3.91%、97.89%和 98.36%。发行人存在终端客户集中的风险。
公司通过向公安部门提供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及运维服务,为客户提供包括数据分析、情报研判、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信息化服务,提升公安部门信息化应用能力及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公安部门提供信息化服务的领域,主要集中在智能交通和治安防控领域,存在一定的应用领域集中风险。
综上,发行人销售区域、终端用户及应用领域集中度均处于较高水平,如果国家及地方关于公安信息化的相关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
经统计湖北省内各地市州的公开招标信息,2019 年及 2020 年,湖北省公安
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及服务招标金额合计分别约为 38.44 亿元和 16.56 亿元,以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与湖北地区客户签署的合同金额模拟测算,发行人 2019年、2020 年在湖北地区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16%和 26%。发行人在湖北区域及全国其他区域市场拓展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风险,具体如下:
在湖北区域市场,公司主要面临来自于湖北本土企业(如烽火众智等)的市场竞争。其中,烽火众智经营规模较大、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在较多大型公安信息化项目与发行人直接竞争,其 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3,203.99 万元,高于发行人同期经营规模;对于中小型项目则面临本土其他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除本土企业外,易华录、银江股份等全国性公安信息化服务商在湖北地区亦在积极布局,上述全国性龙头企业在资金实力、技术能力上具有较大优势。在发行人拓展全国其他市场区域时,公司则面临着易华录、银江股份等综合实力较强的全国性公安信息化服务商,以及各区域龙头信息服务商的激烈竞争。
在面临公安信息化领域激烈的市场竞争时,如发行人在市场竞争中不能获取相当规模的合同订单,将对发行人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回款较慢,经营性现金流处于较低水平
1、发行人应收账款较高,回款进度较慢,票据结算比例上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公安机关和基础网络运营商单位等,终端客户主要为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建设的公安信息化系统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当地财政部门,由于财政付款审批程序较长、流程较慢,且基础网络运营商客户一般采取“背靠背”方式支付,导致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速度较慢,期末余额保持在较高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4,619.27 万元、20,983.26 万元
和 27,966.3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81%、47.38%和 56.39%,
整体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 5,194.88 万元、7,297.59 万元和 13,723.76 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35.53%、34.78%和 49.07%,逾期比例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采用应收票据进行款项结算的比例分别为 3.38%、9.31%和 27.73%,票据结算比例处于逐年上升趋势。由于发行人收到的票据不计入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大部分票据未予背书支付或未贴现,在期末形成较大金额的应收票据余额,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发行人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
若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面临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同时,如未来公司不能及时收回款项,将对日常经营现金流形成较大压力,从而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处于较低水平,2020 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出现大幅
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快速增长,原材料采购支出相应增加,但项目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加之公司终端客户主要为公安机关,合同款项由当地财政支付,回款速度较慢,且部分运营商客户采用票据方式进行结算,导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处于较低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90.23 万元、552.16 万元和-16,995.87 万元。
2020 年度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湖北省投入大额财政资金进行疫情防控,对其他公共项目财政支出收紧,项目回款出现延期,导致 2020 年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为 13,723.76 万元,较以往年度出现较大上升;此外,2020 年度,发行人存在重大融资成分项目确认的收入金额为 20,069.09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0.46%,根据合同约定项目款项主要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分期支付,因此对应的 2020 年度回款金额处于较低水平。受上述因素影响,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出现大幅下滑。
未来,如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不能有效改善,且不能通过外部融资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将可能导致发行人现金储备无法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四)发行人大部分核心技术属于行业通用技术
发行人核心技术包括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和软件开发技术。除少部分属于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外,大部分技术属于行业通用技术或在行业通用技术上进行的深度开发。
发行人信息系统集成核心技术包括电子信息技术、传输接入技术、综合布线技术、视频联网技术、视频传输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系统对接技术、容灾备份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属于行业通用技术。
发行人软件开发核心技术包括微服务及分布式集群技术、大数据处理和挖掘分析技术、视频编解码及协转技术、可视化数据建模技术、整合的地图服务引擎技术、虚拟化及 Docker 容器技术、跨网边界传输技术及海量小文件处理技术等。其中,跨网边界传输技术与海量小文件处理技术属于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其他软件开发技术为发行人在行业通用技术基础上,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