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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38:中科通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21-07-07

688038:中科通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PDF查看PDF原文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Citms Technology Co.,Ltd.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 1 号软件产业三期 A3 栋 10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简介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09.3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 25%(本次发行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8.60 元/股

      发行日期                            2021 年 7 月 1 日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11,637.34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7 月 7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及风险,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发行人与中科院不存在关系

  发行人企业名称中包含“中科”字样,但发行人与中国科学院不存在股权投资、人员兼职或品牌授权等任何关联关系,与中科院目前亦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二、发行人销售区域、终端客户及应用领域集中度较高
(一)销售区域集中,市场区域拓展具有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湖北地区,2018 年至 2020 年,来自于
湖北地区终端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6.61%、78.11%和 86.85%,发行人销售区域集中度较高。由于公共安全信息化服务领域具有较为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公司未来区域拓展将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市场区域能否有效顺利拓展具有不确定性。如未来市场区域拓展未达预期,将对发行人未来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终端用户及应用领域较为集中

  发行人终端客户主要为各地区的公安机关。按照最终用户口径统计,报告期内,公安用户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3.91%、97.89%和 98.36%。发行人存在终端客户集中的风险。

  公司通过向公安部门提供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及运维服务,为客户提供包括数据分析、情报研判、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信息化服务,提升公安部门信息化应用能力及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公安部门提供信息化服务的领域,主要集中在智能交通和治安防控领域,存在一定的应用领域集中风险。

  综上,发行人销售区域、终端用户及应用领域集中度均处于较高水平,如果国家及地方关于公安信息化的相关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
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

  经统计湖北省内各地市州的公开招标信息,2019 年及 2020 年,湖北省公安
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及服务招标金额合计分别约为 38.44 亿元和 16.56 亿元,以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与湖北地区客户签署的合同金额模拟测算,发行人 2019年、2020 年在湖北地区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16%和 26%。发行人在湖北区域及全国其他区域市场拓展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风险,具体如下:

  在湖北区域市场,公司主要面临来自于湖北本土企业(如烽火众智等)的市场竞争。其中,烽火众智经营规模较大、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在较多大型公安信息化项目与发行人直接竞争,其 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3,203.99 万元,高于发行人同期经营规模;对于中小型项目则面临本土其他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除本土企业外,易华录、银江股份等全国性公安信息化服务商在湖北地区亦在积极布局,上述全国性龙头企业在资金实力、技术能力上具有较大优势。在发行人拓展全国其他市场区域时,公司则面临着易华录、银江股份等综合实力较强的全国性公安信息化服务商,以及各区域龙头信息服务商的激烈竞争。

  在面临公安信息化领域激烈的市场竞争时,如发行人在市场竞争中不能获取相当规模的合同订单,将对发行人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回款较慢,经营性现金流
处于较低水平
(一)发行人应收账款较高,回款进度较慢,票据结算比例上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公安机关和基础网络运营商单位等,终端客户主要为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建设的公安信息化系统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当地财政部门,由于财政付款审批程序较长、流程较慢,且基础网络运营商客户一般采取“背靠背”方式支付,导致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速度较慢,期末余额保持在较高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4,619.27 万元、20,983.26 万元
和 27,966.3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81%、47.38%和 56.39%,整体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 5,194.88 万元、7,297.59 万元和 13,723.76 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35.53%、34.78%和 49.07%,逾期比例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采用应收票据进行款项结算的比例分别为 3.38%、9.31%和 27.73%,票据结算比例处于逐年上升趋势。由于发行人收到的票据不计入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大部分票据未予背书支付或未贴现,在期末形成较大金额的应收票据余额,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发行人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

  若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面临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同时,如未来公司不能及时收回款项,将对日常经营现金流形成较大压力,从而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处于较低水平,2020 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出现大幅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快速增长,原材料采购支出相应增加,但项目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加之公司终端客户主要为公安机关,合同款项由当地财政支付,回款速度较慢,且部分运营商客户采用票据方式进行结算,导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处于较低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90.23 万元、552.16 万元和-16,995.87 万元。

  2020 年度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湖北省投入大额财政资金进行疫情防控,对其他公共项目财政支出收紧,项目回款出现延期,导致 2020 年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为 13,723.76 万元,较以往年度出现较大上升;此外,2020 年度,发行人存在重大融资成分项目确认的收入金额为 20,069.09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0.46%,根据合同约定项目款项主要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分期支付,因此对应的 2020 年度回款金额处于较低水平。受上述因素影响,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出现大幅下滑。

  未来,如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不能有效改善,且不能通过外部融资渠道补
充流动资金,将可能导致发行人现金储备无法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五、发行人大部分核心技术属于行业通用技术

  发行人核心技术包括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和软件开发技术。除少部分属于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外,大部分技术属于行业通用技术或在行业通用技术上进行的深度开发。

  发行人信息系统集成核心技术包括电子信息技术、传输接入技术、综合布线技术、视频联网技术、视频传输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系统对接技术、容灾备份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属于行业通用技术。

  发行人软件开发核心技术包括微服务及分布式集群技术、大数据处理和挖掘分析技术、视频编解码及协转技术、可视化数据建模技术、整合的地图服务引擎技术、虚拟化及 Docker 容器技术、跨网边界传输技术及海量小文件处理技术等。其中,跨网边界传输技术与海量小文件处理技术属于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其他软件开发技术为发行人在行业通用技术基础上,结合公安信息化行业特性、公安实战需求进行针对性研发创新而形成的核心技术,属于对行业通用技术的深度开发。

  与自主研发技术相比,行业通用技术更容易被竞争对手获得和掌握,因此在核心技术层面,发行人可能面临竞争对手的模仿和竞争,加大发行人获取项目时的市场竞争风险。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近几年来,我国公安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所处下游行业市场空间广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主要核心业务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审计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390 号)。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99,976.15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2.45%,负债总额为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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