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音控股”、“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 次 发 行 初 步 询 价 和 网 下 申 购 均 采 用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投资者核查: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规定,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19 年
9 月 10 日(T-6 日)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T-4 日)12:00 前)通过中信证券 IPO
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前对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
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加本次传音控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19 年 9 月 12 日(T-4 日)12:00
前将全套资产证明材料上传至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资产证明材料指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投资者以自有资金申
购的,应提供截至 2019 年 9 月 6 日(T-8 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
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通过产品进行申购的,应提供截至 2019 年 9 月 6 日
(T-8 日)的产品估值表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900 万股。
6、高价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若超出《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8、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19 年 9 月 19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 2019 年 9 月 19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
为 9:30-11:30,13:00-15:00。2019 年 9 月 18 日(T-1 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
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9、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
荐业务获配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 0.5%。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
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10、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9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 2019 年 9 月 24 日(T+3 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四)限售期限”。
12、网上、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19 年 9
月 11 日(T-5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