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6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
相关股东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袁建华先生持有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43,406,464
股,有限售流通股份 78,120 股,合计持有 43,484,584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98%。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取得的、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袁建华先生个人自身资金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807,264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2%,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袁建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的及以资本公积
袁建华 5% 以 上 第 转增股本方式、2021 年限制
一大股东 43,484,584 30.98% 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取得
的:43,484,584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袁建华 43,484,584 30.98% 公司控股股东袁建华持有麦金顿
JET(H.K.) BIOSCIENCE 17,547,293 12.50% 17.6417%的权益,为麦金顿的普通合
CO., LIMITED 伙人,担任麦金顿的执行事务合伙
广州市麦金顿投资管理合 人;YuanYeJames 为袁建华之子,持
伙企业(有限合伙)(简 3,578,693 2.55% 有 JET (H.K.)BIOSCIENCE CO.,
称“麦金顿”) LIMITED(简称“香港洁特”)100%
的股权;王婧为 Yuan Ye James 的配
广州萝岗区汇资投资管理 偶,持有汇资投资 22.7156%的权益,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7,002 1.02% 为汇资投资普通合伙人,担任汇资投
(简称“汇资投资”) 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DannieYuan 为
Yuan Ye James 25,200 0.02% 袁建华之女。因此,袁建华、香港洁
特、麦金顿、汇资投资、Yuan Ye
Dannie Yuan 21,000 0.01% James、DannieYuan、王婧具有关联关
王婧 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16,800 0.01%
合计 66,110,572 47.10%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披露日期
汇资投资 2021/6/29~ 2021 年 5 月 14
453,585 0.45% 74.176-88.00 日
2021/12/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 拟减持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 减持方式 大宗交易减持期间 理价格 拟减持股份来源
持比例 原因
区间
不 超 过 : 不 超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按 市 场 IPO 前取得的及以资本公积转增 自身资
袁建华 2023/5/30~2023/8/27
2,807,264 股 过:2% 过:2,807,264 股 价格 股本方式取得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袁建华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以及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减持前提:A、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B、若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6、减持方式:本人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票。
7、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及价格:本人在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8、减持股份的程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9、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人未按照本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三、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1、袁建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和重大风险。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