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8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共青城卓越润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卓越润都”)持有公司股份 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卓越润都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 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卓越润都的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已获得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减持
比例不受限制。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卓越润
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卓越润都 5%以下股东 7,000,000 5.00% IPO 前取得:7,000,000 股
注:1、本次减持前,卓越润都为持股 5%股份的股东,已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关于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日期
卓越润都 2021/4/26~ 2021 年 11 月 18 日
1,596,727 1.60% 76.46-95.10
2022/1/14
注:1、上述减持数量为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
前的数据。
2、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2021 年 4 月 10 日、2021 年 11 月 18 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不超过: 2022/7/20 合伙人
不超 7,000,000 股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卓越润都 7,000,000 ~ 自身资
过:5% 大宗交易减 格 得
股 2023/1/15 金需求
持,不超过:
7,000,000 股
注: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7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 月 15 日);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7 月 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卓越润都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减持承诺:
①减持前提:A、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B、若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②减持方式:本企业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票。
③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及价格:本企业在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企业进行减持,则每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 100%。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④减持股份的程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⑤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企业未按照本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
其他承诺:
若本企业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企业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