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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2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2

68802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5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44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40,000,000.00 元,扣除未付的承销及保荐费5,70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434,300,000.00 元。另减除已支付的保荐费300,000.00 元以及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1,508,492.65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32,491,507.3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7 月 4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67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近日,公司、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人民币元)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 浦发银行广州天

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支行        82540078801200000018    34,300,000.00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 中信银行广州黄

股份有限公司      埔支行          8110901012601451115    200,000,000.00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 民生银行佛山禅

股份有限公司      城支行          635525041              50,000,000.00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 九江银行广州荔

股份有限公司      湾支行          587029000000000290      50,000,000.00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 建行广州中新知

股份有限公司      识城支行        44050154171000001147  100,000,000.00

                        合计                            434,300,000.00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浦发银行广州天河北支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九江银行广州荔湾支行、建行广州开发区分行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 2022
年 7 月 4 日,各专户余额合计为 43,43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生物实验室耗
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发行相关费用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蓝天、卢景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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