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 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2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物”或“公司”)于 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12 日为授予日,
向 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7.416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0 元/股调整为 29.8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9.88 元/股调整为 20.914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7.4167 万股调整为 136.3834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833 万股调整为 3.6166 万股。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7名激励对象离职,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 7.8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6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C(待改进)”,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其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 1.3230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 9.1630 万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 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本次归属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6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