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0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4月11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5833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88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2 年 4 月 11 日为授予日,
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83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9.88 元/股,现对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7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4月12日为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97.416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元/股调整为29.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就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
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
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4 月 11 日。
2、预留授予数量:2.5833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0.03%。
3、预留授予价格:29.88 元/股。
4、预留部分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人数:5 人。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 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号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何静 中国 副总经理 0.90 0.90% 0.01%
2 李慧伦 中国 副总经理 0.20 0.20% 0.01%
3 吴志义 中国 副总经理 0.7833 0.78% 0.01%
小计 1.8833 1.88% 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 人) 0.70 0.70% 0.01%
预留部分总计 2.5833 2.58% 0.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根据激励对象岗位职能的不同,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分为三类,其中第一类激励
对象 3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 1 人,第三类激励对象 1 人。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均为第一类激励对象,其它激励对象的分类详见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
(4)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8、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
计划所有激励对象第一批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为 1 年,后续依据激励对象的
类型的设置不同的限售安排。
根据激励对象岗位职能的不同,本次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分为三类,其
中第一类激励对象 3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 1 人,第三类激励对象 1 人,其限售的
具体安排如下:
A、第一类激励对象
归属批 限售批次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次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归属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归属日 25%
预留部分 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一个归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归属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归属日 25%
属期的限 期 起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