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何祚文、卢明、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