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 公司预计增加与关联方发生的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对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预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关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于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年害公度司日利常益关及联其交他易股预东计利额益度的情议形案。》我的们独一立致意同见意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何祚文、卢明、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