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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19: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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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切实保障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分红回报规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应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等情况,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每年应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确定公司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三、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保股东回报规划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下同)。
  公司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0%。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一次性或累计购买资产或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金支出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按孰高原则确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事项。

  (四)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在满足本规划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五)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六、利润分配时间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实施。

    七、公司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应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
议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公布,且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之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八、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九、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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