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乐鑫科技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2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12,034.7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3,165.22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9]31070 号”《验资报告》。后因募集资金印花税减免31.3万元,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31.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 113,196.52 万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乐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止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 9884007880100000137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 9884007880160000138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7001012200271288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7001012200271377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12193364941058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121933649410699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和后期运营效率,公司拟变更募资基金专项账户,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专项账户(70010122002712885 和 70010122002713779)予以销户,并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原募集资金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三、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和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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