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nan Shengquan Group Share Holding Co.,Ltd.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1 年 7 月 29 日
本次发行股数: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8,106.00 万股(含),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含);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77,477.68 万股(含)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公司实际控制人唐一林、唐地源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本次发行前股 人所持发行人股份;(3)《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自 的其他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愿锁定股份的 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承诺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自
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
行价格与本人的持股数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
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则因此获得的收
益归公司所有。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吕广芹、梁志银、唐一森、唐
俊卿、张美芹、焦兆忠、吕广珍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
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则因此获得的收
益归公司所有。
3、公司董事祝建勋、江成真、孟庆文、孟新,公司除董事外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徐传伟、肖猛、吕冬生、唐磊、邓刚、张亚玲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份;(3)《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
的其他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
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自
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
行价格与本人的持股数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则因此获得的收
益归公司所有。
4、公司监事陈德行、柏兴泽、申宝祥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份;(3)《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
的其他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
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则因此获得的收
益归公司所有。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2021 年 7 月 21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唐一林、唐地源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