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包装”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森林包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0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森林包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8,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8,93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9,570,000.00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0]686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投资总额
1 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定制 19,791.00 19,791.00 森林包装 温岭
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2 年产 9000 万平方米纸箱包 19,202.00 19,202.00 温岭森林 温岭
装材料扩建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投资总额
3 绿色环保数码喷墨印刷纸 37,594.00 37,594.00 温岭森林 温岭
包装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12,370.00 森林包装 温岭
合计 101,587.00 88,957.00 -
三、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支付的情况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事项亦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各项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
六、持续督导机构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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