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3-032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535.94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
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 号),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429,018,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发行组织实施。本公司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290,18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29,018,000.00 元。其中,向贵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3,830,050 张,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52,570 张,由主承销商包销7,560 张,共计募集资金 429,018,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5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419,518,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
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3,623,066.88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 415,894,933.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本所验证,并
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环评批复编号 备案编号
投资额
新型环保预涂功 40,184.53 31,162.81 嘉环(善)建 2208-330421-0
能材料建设项目 [2022]063 号 4-01-133712
补充流动资金 11,738.99 11,738.99 不适用 不适用
合 计 51,923.52 42,901.8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 2,745,823.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 合计 的比例(%)
资金
新型环保预涂功 40,184.53 274.58 274.58 0.68
能材料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1,738.99
合 计 51,923.52 274.58 274.58 0.53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613,632.92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 9,500,000.00
律师费用 1,556,603.77 801,886.79
审计及验资费用 1,320,754.72 1,320,754.72
资信评级费用 424,528.30 424,528.3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254,716.98
发行手续费 66,463.11 66,463.11
合计 13,123,066.88 2,613,632.92
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2 月 7 日上市,现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之前已经投入的资金共计 535.94 万元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35.94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3〕第 586 号),认为福莱新材董事会编制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
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35.94 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因此,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