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3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由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 规定由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景 更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景 德镇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 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
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2007841010956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2007841010956 的《营
的《营业执照》。 业执照》。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首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十三)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十四)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重大交易事项; 重大交易事项;
(十五)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十五)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
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十六)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 (十六)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十七)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十七)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八)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 (十八)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十九)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十九)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风
风险投资事项; 险投资事项;
(二十)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自 (二十)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十一)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 (二十一)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
股计划; 股计划;
(二十二)审议批准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二十二)审议批准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 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
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二十三) 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二十三) 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原则上不得通过授权的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原则上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
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三)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
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五)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六)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担保;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 (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伍仟万元以上; 形。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
担保;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八)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 上通过。
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行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包括承担的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债务和费用)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 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交易;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进 联方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与同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与同一交易 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的金额应当累计计算;
标的相关的交易的金额应当累计计算; ……
…… 公司与关联方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
公司与关联方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 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已发行的股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已发行的股 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 者其他衍生品种;
者其他衍生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 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 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债券或者其他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