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2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3年3月6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11.375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现已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首次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月16日
2、首次实际授予数量:211.375万股
3、首次实际授予人数:119人
4、首次授予价格:15.5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拟授予数量与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首次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述10名激励对象合计放弃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9.55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3名调整为119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0.925万股调整为211.375万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注3) 票数量(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时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李俊 董事 3.00 1.30% 0.01%
2 苏爽 董事、董事会秘 3.50 1.51% 0.01%
书、财务总监
3 章永许 董事 2.625 1.13%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202.25 87.41% 0.82%
骨干(116人)
预留 20.00 8.64% 0.08%
合计 231.375 100.00% 0.9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激励对象苏爽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卸任后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激励对象章永许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卸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4、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3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 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 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 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所有限制性股 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 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051号),对公司截至2023年2月25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3年2月25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119名股权激励
对 象 缴 纳 的 股 款 合 计 人 民 币 32,784,262.50 元 ,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人 民 币
2,113,7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0,670,512.50元。
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113,750.00元。
四、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11.375万股,所涉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23年3月6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8,000,000.00股增加至250,113,750.00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1,736,300.00 2,113,750.00 163,850,05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6,263,700.00 - 86,263,700.00
总计 248,000,000.00 2,113,750.00 250,113,75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将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
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月16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11.375 2,597.69 1,465.64 762.79 355.14 14.12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