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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38 沪市 巴比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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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食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巴比食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07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1月16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20.925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5.51元/股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1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 月 16 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月16日

    2、首次授予数量:220.925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23人

    4、首次授予价格:15.5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3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 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 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 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所有限制性股 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 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时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李俊          董事            3.00          1.25%          0.01%

  2      苏爽    董事、董事会秘      3.50          1.45%          0.01%

                      书、财务总监

  3      章永许        董事            2.625          1.09%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11.80        87.91%        0.85%


              预留                      20.00          8.30%          0.08%

              合计                    240.925        100.00%        0.9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
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将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月16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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