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2-044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3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2.72 元,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864.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4,459.2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74,404.79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到
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8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4,290.05 万元,其中: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9,641.50 万元;(2)2022
年 1-6 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项目 4,648.55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
等的净额为 2,008.22 万元,其中:(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获得的
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 1,402.48 万元;(2)2022 年 1-6 月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 605.74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32,122.96 万元,其中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为 18,822.96 万元,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 13,3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 年 9 月 29 日,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
称“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 : 75080122000379015 、 75080122000379224 、 75080122000378748 、
75080122000378957 、 75080122000379168 、 75080122000378804 、
75080122000379377、75080122000379433)。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食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京中茂”)于 2021 年 2 月 5 日与宁波银行吴中支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415834)。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增加“直营网络建设项目”“品牌推广项目”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相关项目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进行具体的落 地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同宁波银行吴中支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与各全资子公司分别就不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 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 南京中茂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080122000415834) 内的剩余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宁波银行 吴中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及南京中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会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
支行的上级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与全资子 公司南京中茂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账户类型 余额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75080122000379015 监管户 4,116,758.9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75080122000379224* 监管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75080122000378748 监管户 647,513.7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75080122000378957* 监管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75080122000379168 监管户 2,380,319.0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75080122000378804 监管户 1,499,059.7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75080122000379377 监管户 604,260.4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75080122000379433 监管户 21,462.3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75080122000415834 监管户 245,336.3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2900000610120100341981 监管户 178,714,932.44
合 计 188,229,642.97
三、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
民币 44,290.05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8,434.81 万元。置换金额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30Z2282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置换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该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46,0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保障 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可 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议案 发表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36,8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保障
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可
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在本次授权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
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
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同意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
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扩大为商业银行等其
他金融机构,除此之外,原审议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在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
次授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
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