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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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
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10.00 万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不低于 10%(最终发行数量以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数量为
准),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010.88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发行人股本总
数的 10%。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景萍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通过葫芦娃投资、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
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通过葫芦娃投资、杭州中嘉
瑞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
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通过葫芦娃投资、杭州中嘉瑞减持发行人
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发行人股本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 4)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
让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旭东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直接持有和通过葫芦娃投资、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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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持有和通
过葫芦娃投资、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直接和间接减持
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发行人股本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汤琪波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通过杭州中嘉瑞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通过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公司股东杭州孚旺钜德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发行人股本总
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公司股东卢锦华、汤杰丞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直接持有和通过杭州孚旺钜德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持有和通过杭州孚旺钜德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股
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直接和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
时发行人股本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7、公司股东杭州中嘉瑞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发行人股本总
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8、公司股东王琼、阮鸿献、高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
持有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9、公司股东中证投资、金石翊康承诺:
( 1)鉴于所持发行人股份系在发行人本次 IPO 申报前六个月内通
过增资取得,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期间,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0、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楼春红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培湖、韦天
宝、付亲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通过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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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3)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超
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1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寿晓梅和刘萍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通过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在担任
发行人监事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3)如在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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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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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为概要性提示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
项,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实际控制人刘景萍、汤旭东及其近亲属汤琪波,主要
股东杭州孚旺钜德、杭州中嘉瑞、卢锦华、汤杰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 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上市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王琼、阮鸿献、高毅承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中证投资、金石翊康承诺:鉴于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系在发行人本次
IPO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
期间,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楼春红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培湖、韦天宝、付亲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杭州中
嘉瑞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
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寿晓梅和刘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 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
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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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景萍、楼春红、李培湖、韦天宝、付亲、
寿晓梅和刘萍承诺:其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
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其每年转让
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发行人股份数
量不超过减持时发行人股本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