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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更新)

公告日期:2020-12-08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更新)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ibert INC.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 266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声明: 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1,226.8882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4,907.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1、控股股东利柏特投资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
2、实际控制人沈斌强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
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3、实际控制人沈翾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4、发行人股东兴利合伙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
5、发行人股东香港和石、中核二三、医工投资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本企业延长股份锁定期,
则本企业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
锁定。
6、发行人董事王海龙、袁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佳,高级管
理人员李铁军、朱海军、李思睿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
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7、发行人监事霍吉良、张英洁、张泉林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
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8、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杨清燕、杨菁、陈裕纯、孙霞、李建平、宋
玉芹、杨东燕、陈裕飞、何军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发行人
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9、发行人其他自然人股东王彬、殷维忠、吕喜永、严炳中、石鹏
华、徐建青、杜国锐、蒲斌、何毅、马光、吴新一、杨贺、周锦
辉、宋启富、夏光程、邓志荣、王开义、田成、刘新强、李坚、
石振发、方战华、吕宝红、刘保全、郑永青、邹兵、管万明、孙
念明、许存杰、薛建辉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本人延长股份锁定期,
则本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
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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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利柏特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实际控制人沈斌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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