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ibert INC.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 266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1,226.8882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4.84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7 月 1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4,907.00 万股
1、控股股东利柏特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
2、实际控制人沈斌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诺: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
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3、实际控制人沈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4、发行人股东兴利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
5、发行人股东香港和石、中核二三、医工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本企业延长股份锁定期,
则本企业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
锁定。
6、发行人董事王海龙、袁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佳,高级管
理人员李铁军、朱海军、李思睿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
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7、发行人监事霍吉良、张英洁、张泉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
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8、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杨清燕、杨菁、陈裕纯、孙霞、李建平、宋
玉芹、杨东燕、陈裕飞、何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