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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58 沪市 华达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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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58:华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0-08-04

605158:华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华达新材                        股票代码:605158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uada New Materials Co., Ltd.

      (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 19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新材”、“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29,5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9,840
万股(含本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39,340 万股。本公司股东有关股份限售安排及锁定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华达集团承诺

  (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不减持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若承诺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5)若承诺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具体减持情况。若承诺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6)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2、实际控制人邵明祥、邵升龙,及实际控制人姐妹邵明霞、邵春霞承诺
  实际控制人邵明祥、邵升龙及实际控制人姐妹邵明霞、邵春霞承诺如下: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若本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5)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具体减持情况。若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二)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承诺

  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邵关根、邵根凤、邵文庆、邵群英、胡正华、汪生卫、倪文达、施金根、邵淑萍、胡利苹、胡利芳、倪玉琴、施云霞、吕凌霄、曲晓玉、曲建一、盛立峰承诺如下: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4、若承诺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三)本公司股东仁祥投资承诺


  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4、若承诺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若承诺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具体减持情况。若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6)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四)本公司股东恒进投资、聚丰投资承诺

  1、自华达新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华达新材股份,也不由华达新材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华达新材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若承诺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4、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五)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季绍敏、钱军良、董洁宇、蒋玉兰、陈光连、朱玉田、孙灿平承诺如下: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

  4、若承诺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具体减持情况。若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将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规定: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职届满后的半年内,每年转让的华达新材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达新材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达新材股份。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约束措施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个交易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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