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YanPu Metal Products Co.,Ltd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凯路 128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楼)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3.31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9 月 3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总量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00%。本
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存在老股转让。
发行后总股本 8,000 万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清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离职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
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承诺不因其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思成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管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诺 总数的 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离职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承诺不因其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钱勇、秦艳芳、乔隆顺、顾铭
杰、孔文骏、余国泉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其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
股的除外);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本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担任监事的股东王晓锋、陆燕青、周建明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其他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上述全体股东还承诺: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
公司股份的,其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
得)归公司所有,同时其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
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8 月 11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及限售、减持意向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本人承诺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思成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本人承诺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