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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19年11月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11-19

Ta Wo zai r ni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YanPu Metal Products Co.,Ltd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
凯路 128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楼)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总量不超过 2,0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发行人与主
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其中:拟发行新股数量 2,000
万股(不超过 2,000 万股,最终依据发行时的定价结果和募集资
金需求量合理确定,如发行时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存在不同条件及要求,公司将依据相关条件和要求相应调整公开
发行新股数量),本次发行不存在老股转让。
新股发行量的调整机制
根据发行询价及协商定价结果,若按照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上限,拟募集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加发行费用,
公司将通过减少新股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清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离职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承诺不因其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思成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离职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承诺不因其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钱勇、秦艳芳、乔隆顺、顾铭
杰、孔文骏、余国泉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其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本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担任监事的股东王晓锋、陆燕青、周建明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其他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上述全体股东还承诺: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
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
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其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
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
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 年【】月【】日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及限售、减持意向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 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本人承诺在实施减持时, 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
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如发行人发生分红、 派息、 送股、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5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1、在有
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
失; 3、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
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违反
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
措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思成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 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本人承诺在实施减持时, 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
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6
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如发行人发生分红、 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1、在有
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
失; 3、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
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违反
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
措施。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钱勇、秦艳芳、乔隆顺、顾铭杰、孔文骏、
余国泉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或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