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使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本公
司将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2 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700 万股,全部为发行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0.33 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18,91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1,100,443.1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7,809,556.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0]B079号《验资报告》。
2、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22]1748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3,170,89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60.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060,706.0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2,939,254.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22年9月27日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2]B120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派克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农业银行胡埭支行、江苏银行科技
支行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分别在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埭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
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立账户(账号:21910188000192170)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取得相应销户回执。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科技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2022年7月2日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东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的更换,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形。
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结束,所有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销户。
2、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无锡胡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于 2022 年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鑫科技”)作为本次非 公开募投项目“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与本公 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于 2022 年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派鑫科技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 款专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 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形。
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明细情况列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 备注
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
1 10656101040029673 229.80
支行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 463778276617 70.1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3 84010078801200001986 0.97
分行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528778275559 12,911.40
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78030122000404536 59.28
合计 13,271.63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表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75,780.96
减: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6,566.01
其中: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 29,382.96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减: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0.90
加:累计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减手续费) 785.95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1。
2、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58,293.93
减: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5,521.11
其中: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 1,701.00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减: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加:累计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减手续费) 459.23
加:尚未转出的发行费用印花税 39.5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23,271.63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 110,000.00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2。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均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
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抓住市场机遇,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止2020年8月1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公W[2020]E1408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20年8月3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9,382.9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0年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