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更正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1 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8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60,940,566.04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61,859,433.96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6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6,185.94
项目投入 B1 22,204.5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98.51
项目投入 C1 8,151.96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784.86
项目投入 D1=B1+C1 30,356.5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983.3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6,812.7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2,312.78
差异 G=E-F 14,500.00
注:差异系募集资金实际结存余额中包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余额 145,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2020年8月1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2020年10月2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301019129100274005 1,301,291.23 募集资金专户
司南京高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2050159643600002617 826,439.04 募集资金专户
司南京高淳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 385778351137 募集资金专户
州市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 76010122000745346 78,001,065.66 募集资金专户
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230101040668889 42,999,050.90 募集资金专户
司温州瓯海支行
合 计 123,127,846.83
注:募集资金余额中不包含未到期理财产品 145,000,000.00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 5,981.62 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828 号)。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
额为 14,500.00 万元,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方 产品名称 收益类型 购买金额
(万元)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 保本浮动收益 8,500.00
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 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单 保本浮动收益 6,000.00
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 位结构性存款
合计 14,500.00
序号 购买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期末余额
收益率 (万元)
1 2021/9/17 2022/3/16 1.3%-3.65% 8,500.00
2 2021/8/11 2022/2/28 1.8%-3.75% 6,000.00
合计 14,500.00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冠盛股份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冠盛股份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冠盛股份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