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境内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从事的套期保值业务
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钢材、金属等大宗工业原材料,公司套期保值的交易标的为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合约。
第三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原则上与公司的实际产量和贸易量相匹配,以规
避生产经营和贸易中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
第四条 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
套期保值业务。
第五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及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公司应科学调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并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套期保值交易操作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
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七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取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在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下属子公司不得
开展期货业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是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套期
保值管理制度、在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负责组织建立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在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其他与期货业务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主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
务工作小组由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审计部负责人以及与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组成。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具体职责为:
1、管理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
2、召开套期保值业务会议,拟定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3、听取套期保值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4、审定公司套期保值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5、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6、向董事会提交套期保值业务的年度报告。
7、制订、调整套期保值计划和交易方案。
8、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9、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10、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十一条 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内审议是否开展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审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额度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二条 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订立开户合同前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及程序对经纪公司进行资信审查后,由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经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三条 公司对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
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
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公司套期保值授权书由公司董事长签署。
第十四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
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套期保值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 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负责对市场行情、订单情况、库存情况进
行研究,加强日常监控,拟定套期保值方案。
第十六条 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研究工作、确定
书面方案→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批→业务经办人员下单。
第十七条 资金调拨流程:由业务经办人员依据操作指令实施操作→工作人
员负责审批→财务部进行资金调拨并备案。
第五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前必须做到:
1、慎重选择对应产品;
2、合理设置工作小组、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
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风险控制系统如下:
1、财务部负责资金风险控制:
(1)定期了解公司套保工具账户的动态权益;
(2)监控交易保证金额度及交易持仓头寸,对可能发生的保证金追加作风险准备;
(3)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
2、财务部负责操作风险的监控,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工作小组负责人:
(1)工作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4)业务经办人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5)公司审批套期业务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6)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3、审计部(或委托审计专员)每季度对期货套保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对交易流程、授权执行、报告及风险控制等内容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4、风险处理程序:
(1)工作小组应及时召开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2)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
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
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
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四条 业务经办人员定期向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负责人报告套期保
值业务的变动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指派专人与期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相关对账事宜,定期
向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报告。每月结束后,财务部编制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盈亏明细表,报工作小组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及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公司拟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应在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套期保值业务
工作小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定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时间,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办理公告等相关手续。
第七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套保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套保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
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 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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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