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和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
各 95%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和热电”)解除在中国农业银行舟山分行的机器设备抵押、电费收费权质押等资产受限状况。
一、本公司收购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和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各 95%股
权的交易概述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收购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和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各 9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52,250 万元收购宁波瑞顺久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和热电”)95%股权及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95%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2023 年 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收购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和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各 95%股权的公告》(2022-076)、《华康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收购股权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2023-001)。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签署了《关于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舟山新易
盛贸易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并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总价款的首期款,即 16,000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2023 年 1 月 9 日,分别完成本次收购华和热电和
新易盛 95%股权事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营业执照。并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总价款的第二期转让价款,即 16,000 万元。
二、华和热电资产受限情况进展
经核实,华和热电在中国农业银行舟山分行的资产受限主要系对债务人浙江和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润物流”)的担保事项导致,所抵押的资产包括华和热电拥有的装载机、纤维球过滤器及配套设备等 295 台(套/项)设备和定海双桥临港二区 48 号热电项目收费权。中国农业银行舟山分行已依法将其对和润物流的债权(“标的债权”)通过招标/竞价方式转让给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根据东方资产与债务人等相关各方达成的债务和解协议,同意解除华和热电在中国农业银行舟山分行对标的债权的抵押担保及质押担保,并申请法院解除对华和热电相关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确认华和热电对标的债权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日前华和热电收到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902 执 712
号之四、(2021)浙 09 执 49 号之十四《执行裁定书》。其中,(2021)浙 0902
执 712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华和热电所有的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临港二区 48 号抵押的机器设备的查封;
2、解除对被执行人华和热电享有的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临港二区 48 号热电联产项目的电费收费权的冻结。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 09 执 49 号之十四《执行裁定书》裁
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华和热电名下车牌号为浙 LU7867 别克牌、浙 LR0662 大
众牌汽车的查封;
2、解除本院(2021)浙 09 执 49 号之三执行裁定对华和热电的机器设备(具
体见动产抵押清单)的查封;
3、解除对被执行人华和热电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19499901040026749 账户内存款的冻结。
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华和热电在中国农业银行舟山分行涉及的机器设备抵押、电费收费权质押、账户查封等资产受限情况均已解除。本次资产受限解除后,华和热电对和润物流在中国农业银行舟山分行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华和热电名下的浙(2018)定海区不动产权第 0001868 号土地房产因涉及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600 万元最高额抵押事项,
尚处于抵押、查封状况,该等资产受限解除事项仍在办理过程中。
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 0902 执 712 号之四、(2021)浙 09
执 49 号之十四《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