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0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7.6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03 日
(此页无正文,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监事签名:
曹逸群 (签字)
卜凤燕 (签字)
袁春怡 (签字)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