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眀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眀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眀新旭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4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4,15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55.50 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8,955.5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7,200.0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10 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110 万张牛皮汽车革清
1 明新旭腾 21,850 21,850
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 江苏明新旭腾
2 39,800 39,800
汽车革工业 4.0 建设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3 明新旭腾 5,550 5,550
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明新旭腾 20,000 20,000
合计 87,200 87,200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09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7,782.39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原计划项目达到
拟使用募集资 截至期末累计使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
金金额 用募集资金金额
日期
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
1 21,850.00 8,314.79 2021 年 12 月
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50.00 565.10 2021 年 12 月
年产 50 万张高档无铬鞣牛
3 39,800.00 8,902.50 2023 年 12 月注
皮汽车革工业 4.0 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不适用
合计 87,200.00 37,782.39
注:
1、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0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50 万张高档无铬
鞣牛皮汽车革工业 4.0 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 2021 年 4 月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2、公司于 2021 年 09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年产 50 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 4.0 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辽宁省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变更为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同时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年产 110 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及“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 2021 年 12 月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新冠肺炎疫情自爆发以来,影响范围较广且持续时间较长,全球生产供应波动,项目设备选型采购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计划延后,加之人员出入境流动限制等导致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比预期有所推迟。
为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稳步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合理有效运用,公司经过审慎研究论证,拟将“年产 110 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及“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
年 12 月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及“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 2021 年 12 月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根据目前项目实施进度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