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芮明杰、向磊、彭朝晖
2021 年 11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芮明杰(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向 磊(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彭朝晖(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